旺角街頭樂隊「開心樂隊」 噪音擾人罰款
街頭藝人「開心樂隊」去年暑假晚上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唱歌時,被途人告發其擴音器造成噪音煩擾。5名成員早前被票控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罪,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。暫委裁判官余俊翔考慮各被告沒有定罪紀錄及案件情況後,各被判罰800元。
5名被告依次為陳美芳(48歲)、劉偉能(55歲)、鄧秀蘭(52歲)、趙仲強(67歲)及林建昌(55歲)。五人在庭外指,樂隊已成立一年多,每星期會到行人專用區表演兩天,認為「成條街係公用,如果認為係非法,全部殺街囉,全部唔好玩,咁先公平」,又指日後仍會繼續表演,但會盡量降低聲量,希望政府設立分貝標準,否則街頭藝人無法自我管制表演聲量。
警方回應香港媒體查詢時,未有正面回應執法時如何界定噪音,及會否使用量度分貝的裝置,只表示會作出勸喻、口頭警告或按法例檢控等行動。
資料來源:明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