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不良銷售暫未有應對方法,消委會建議政府引入強制冷靜期。
近年不良健身中心、美容中心強迫消費者高價購買服務合約,手法駭人聽聞,市民「中伏」個案激增。消委會公佈研究報告,發現三大行業涉不良銷售,包括美容、健身及共享時光,惟政府未有應對方法,提議政府就特定交易模式設立七天強制性冷靜期,消費者可於七日內無條件取消合約。
消委會報告顯示,過去五年會方合共接獲三千七百零一宗有關美容、健身及共享時光的投訴,涉及金額逾一億三千萬。
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,各種不良的銷售手法層出不窮,如有連鎖美容公司用八十八元試做價做利誘,游說投訴人以一百萬元碌卡,買入九百九十次的美容療程,其後投訴人發現療程限於半年內完成。亦有學生收到健身中心一張免費試玩一天的通行證,到中心後被職員「耍到陀陀令」,最後被收取一萬八千元,其後學生要求退款,卻找不到該職員。
投訴個案涉款逾1.3億
消委會認為,有關營銷手法難以舉證,檢控更難,消費者最想取消合約,以減低經濟上招致的損失,因而建議政府設立限制性冷靜期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消委會就強制性冷靜期發表研究報告,建議政府針對營業處所外訂立的非應邀合約(如在街兜售、上門推銷等)、遙距合約(網購除外),以及美容服務、健身、時光共享合約設立不少於七天的強制冷靜期。
消費者可以書面形式向商戶申請退款,並可毋須說明理由終止合約。消委會指,在簽訂合約時,商戶須清楚向消費者披露並交代取消合約的方法、退款及退貨的安排等細節。若消費者申請退款,商戶須於十四天內完成退款手續。
不包括網購
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指出,過去五年接獲的網購投訴僅佔百分至十四,加上網上交易牽涉跨境執法問題,而調查發現香港市民對網絡消費的滿意程度達百分之九十,因此當局決定「冷靜期」的涵蓋範圍不包括網購。
資料來源:頭條日報